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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通用机场的关键指导文件及相关政策简析

发布日期:2020-12-23 00:00:00   浏览量:

 

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通用机场作为通用航空发展的基础,历经五年,不仅在数量上有大的突破,在服务通航各项业务的管理水平上也有了大幅度提升。今天回顾梳理“十三五”期间关于通用机场的关键性指导文件及相关政策,与大家简要分享。

一、指导文件及相关政策梳理

2016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

2016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近期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2160号);

2016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体育总局、旅游局印发的《关于做好通用航空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2363号);

201612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通用航空发展“十三五”规划》(民航发〔2016132号);

20171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4月,中国民航局印发的《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民航发〔201746号);

2017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17年第34号);

20182月,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的《关于实施<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发布的《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发改基础〔20181164号);

201912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的《B类通用机场备案办法(试行)》(民航规〔201974号)。

二、简析

2016年国办《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的发布,奏响“十三五”推动通用航空发展的号角。其中在发展目标中提到:到2020年,建成500个以上通用机场,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拥有通用机场或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覆盖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截止20201210日,在册通用机场数量为325个,其他起降场地200个,合计525个,我国通用机场建设数量已达预期目标。目前部分省市的运输机场也开始为通用航空企业提供服务。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发布《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发改基础〔20181164号)后,各地积极落实意见精神,调整各省“十三五”通用机场布局规划。意见中指出:通用机场作为通用航空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建设和完善通用机场网络,是补足基础设施短板、解决“落地难”问题的关键举措。

随着20191231日,民航局正式印发《B类通用机场备案办法(试行)》(民航规〔201974号),《通用机场管理规定》(138部)编制工作也正式拉开序幕。本办法继续深化以机场分类研究为基础,优化通用机场管理体系,提高通用机场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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